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某餐饮连锁企业(承租方,我方当事人)租赁某购物中心商铺经营品牌火锅店,租期5年,月租金8.6万元(含物业费),押金17.2万元。经营2年后,购物中心周边市政道路封闭施工(预计工期18个月),导致客流量下降70%,月营业额从120万元跌至30万元,严重亏损。企业向出租方提出提前解约,出租方拒绝,并要求继续支付剩余3年租金及违约金(按剩余租金总额20%计算,约61.92万元)。
办案方法:收集市政施工公告、围挡照片、购物中心客流统计、企业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等证据,证明情势变更(非商业风险)导致合同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依据《民法典》第533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提出调解方案:企业放弃押金17.2万元,另补偿出租方4个月租金(34.4万元);委托商业地产评估机构对商铺周边商业价值下降进行专业评估。
案件结果:法院认定市政施工构成情势变更,继续履行合同对餐饮企业明显不公平;判决解除租赁合同,企业无需支付剩余租金及违约金;最终调解结案:企业放弃押金17.2万元,另补偿出租方3个月租金(25.8万元),共计43万元结案;比出租方最初索赔金额(剩余租金约309.6万+违约金61.92万=371.52万元)节省近328.5万元;企业成功关止损门店,将资源集中于其他盈利门店。
熊庆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