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某房地产开发商(甲方)与某投资公司(乙方,我方当事人)签订《合作开发协议》,约定甲方提供土地(评估价值1.2亿元),乙方出资8000万元,共同开发某商住项目,建成后按4:6比例分配房产。项目完工后,甲方以“乙方未足额出资”为由,拒绝向乙方分配价值约1.5亿元的应得房产,并将全部房产对外销售或抵押。
办案方法:全面梳理《合作开发协议》、出资凭证、项目账目、工程进度款支付记录,证明乙方已按约足额出资;委托审计机构对项目成本、销售收入、可分配房产价值进行专项审计;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确认乙方享有40%房产分配权;申请财产保全,查封甲方名下未售房产及银行账户;同时主张甲方违反合作约定,擅自处置共有房产,构成违约。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确认乙方享有项目40%房产分配权,对应价值约1.5亿元;对于已被甲方销售的房产,判决甲方按市场价赔偿乙方损失约6200万元;查封的未售房产通过拍卖变现,乙方优先受偿;甲方承担全部诉讼费及审计费用,乙方实际获赔及获房总价值约1.48亿元。
熊庆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