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由三名股东共同设立,持股比例为40%、35%、25%。因长期经营理念分歧,股东会连续2年无法召开,董事会完全失灵,公司业务停滞,累计亏损900余万元。持股35%的股东(我方当事人)提出解散公司,但另外两股东反对,形成严重僵局。
办案方法:全面梳理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财务报告,证明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符合公司法第182条规定的解散条件;收集公司2年内未召开有效股东会、董事会无法做出决议的证据链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司解散之诉,同时申请对公司财产进行保全;诉讼过程中积极组织多轮调解,设计清算方案与股权退出路径;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启动强制清算程序。
案件结果:法院经审理认定公司符合司法解散条件,判决公司解散;通过法院主持,三方达成清算协议:公司资产变现后,优先清偿对外债务600余万元,剩余资产约1300万元按股权比例分配;我方当事人最终获得分配款约455万元,并彻底退出该公司,免于承担额外债务责任;从起诉到清算完毕,历时11个月,快速化解僵局,避免损失扩大。
熊庆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