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某初创科技公司创始人拟引入战略投资者,出让20%股权,融资1500万元。但投资方提出的对赌条款、一票否决权、反稀释条款等条件极为苛刻,创始人面临控制权被架空、个人承担巨额回购责任的风险。
办案方法:逐条审阅投资意向书及增资协议,识别出7项高风险条款;代表创始人与投资方进行4轮谈判,提出修改方案,将个人回购责任限缩至公司资产为限;调整一票否决事项从12项缩减至5项;增加创始人共同出售权、反稀释保护等平衡性条款。
案件结果:成功完成1500万元融资,创始人保留控制权及75%表决权;风险条款全部修正,创始人个人免于承担无限回购责任;后续公司完成B轮融资,估值翻倍,创始团队权益未受稀释。
熊庆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