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亚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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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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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收益认定

发布者:崔亚考律师|时间:2022年09月30日|分类:婚姻家庭 |213人看过

    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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