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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亚考律师
执业资质:1321320**********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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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崔亚考律师|时间:2022年09月30日|分类:婚姻家庭 |196人看过
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股票、基金等,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了交易,其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进行买进与卖出的操作,离婚时的账面收益更倾向于认定为自然增值;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彩票所得收益,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事先约定,该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财产用于借贷而于婚后取得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离婚时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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