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有优先获得子女抚养权的情形?
1、是否存在子女满8周岁,且子女愿意跟随我方生活的证据。书面材料包括意愿书、声明书、视频、录音、孩子愿意接收法官询问证据。
2、如我方系女方,是否存在孩子未满两周岁的情形。
3、是否存在我方与对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是子女跟随我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而且我方父母愿意且有能力帮助抚养。
4、如系再婚家庭,能否提供对方之前有子女的证据。
5、有无我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诊断证明、医疗病历、住院手续档案、司法鉴定等)
6、注意孩子性别是否与我方属于同一性别(以证明性别认同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