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燕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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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篇13:婚前写的书稿,婚后出版后稿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者:曹燕龙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1日|分类:婚姻家庭 |2536人看过


问:婚前写的书稿,婚后出版后稿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您好。我国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在婚前写的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书出版并取得10万元稿费,该收益属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取得,为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四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 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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