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丈夫为炒股将婚后购买房产卖掉,房产登记在丈夫名下,该房产还能要回来吗?
答:您好,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丈夫是无权单独处分的,他擅自卖房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房产已经办理过户登记且购房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您就不能追回房产,如果房产尚未过户,则购房人不能取得房产所有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