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燕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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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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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篇14:丈夫为炒股将婚后购买房产卖掉,房产登记在丈夫名下,该房产还能要回来吗?

发布者:曹燕龙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1日|分类:婚姻家庭 |349人看过


问:丈夫为炒股将婚后购买房产卖掉,房产登记在丈夫名下,该房产还能要回来吗?


答:您好,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丈夫是无权单独处分的,他擅自卖房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房产已经办理过户登记且购房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您就不能追回房产,如果房产尚未过户,则购房人不能取得房产所有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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