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姜女士通过她姐姐认识了杨先生,杨先生说公司资金周转不开,想借钱。可姜女士手头也不宽裕,杨先生就给她出了个主意,让她去贷款,然后再把钱借给他。
于是,姜女士从银行和金融平台这些地方贷了好几笔钱,加起来近20万。钱一到手,她立马就转给了杨先生。杨先生呢,也写了借条,还签了个协议,说这些钱他来还,利息、违约金都他担着。
可没想到,杨先生还了几期之后,就再也不见动静了。姜女士急得团团转,找了他好几次,他都不理不睬的。最后,姜女士实在没办法,只好找到了李秀华律师,希望能帮自己讨回公道。
我方诉请:
判令被告(杨先生)归还原告(姜女士)全部借款本息。
案件结果:
双方签署还款协议,被告(杨先生)在约定时间内一次性归还二十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