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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贷款人有权检查、监督借款使用情况的规定

发布者:庞经宇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1日|分类:合同纠纷 |862人看过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贷款人是借款合同的出借人,对于借款人使用借款的安全享有重大利益,因此,借款人负有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义务,贷款人享有检查、监督的权利。贷款人在借贷关系存续期间,对借款人使用借款的情况,按照约定可以进行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发现涉及借款安全的问题,可以要求借款人予以纠正或者采取必要措施。由于借款人负有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义务,应当接受贷款人的检查和监督,并且负有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违反这些义务的,贷款人有权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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