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经宇律师

  • 执业资质:1341220**********

  • 执业机构:安徽蓝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工伤赔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对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违约责任的规定

发布者:庞经宇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1日|分类:合同纠纷 |453人看过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借款人从贷款人订立借款合同并取得借款所有权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保障借款的安全,防止出现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就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以保障自己的资金安全,防止借款人的违约行为损害自己的债权实现。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