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经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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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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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支付借款迟延责任的规定

发布者:庞经宇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1日|分类:合同纠纷 |264人看过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在借贷合同的履行中,贷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和数量提供借款,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均不得迟延履行上述义务。如果贷款人或者借款人违反上述义务,构成违约行为。承担的违约责任是:1.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如果造成了借款人的损失,应当对借款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2.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也构成受领迟延的违约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是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不能因为未使用借款而主张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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