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经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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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赠与合同概念的规定

发布者:庞经宇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1日|分类:合同纠纷 |507人看过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及权利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赠与行为是赠与人依法处分自己财产的法律行为,要求自然人作为赠与人必须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接受赠与是一种纯获利的行为,法律承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受赠人法律地位。赠与合同的性质是:(1)赠与是诺成合同;(2)赠与是无偿法律行为;(3)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4)赠与合同不是商品流通的法律形式;(5)赠与合同为非要式合同。赠与合同的种类分为:(1)附条件赠与和无条件赠与;(2)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和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合同的效力是:(1)赠与合同的生效时间,在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如果该合同不存在妨碍合同生效的消极条件时,该合同生效。2)赠与合同的效力内容是:①交付赠与标的物;②瑕疵担保责任,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瑕疵担保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是:(1)以赠与为名规避有关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规定的赠与合同无效。(2)国有财产或者集体财产的行政管理者,除非有特殊情况并经特别批准,不得将所管理财产赠与他人,但是国有财产或者集体财产已经被授予他人经营管理,并由经营管理人依法赠与处分的除外。(3)以规避法律义务为目的的赠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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