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合同条款和示范文本的规定。 合同条款是表达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内容的具体条款。合同应当 包含的合同条款是:(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表达的是合 同主体的内容。(2)标的,是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需要 明确写明物品或服务的名称,使合同的标的特定化。(3)数量,是度 量标的的基本条件,应当确切,确认双方认可的计量方法。(4)质 量,也是度量标的的条件,重要性低于数量。(5)价款和报酬,价款 一般针对取得物而言,报酬一般针对取得服务而言,无偿合同不存在价 款和报酬条款。(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是合同履行的 时间规定,履行地点是确定合同义务履行的区域概念,合同的履行方式 是履行的具体方法。(7)违约责任,是当事人在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 后所应当承担的合同法上的不利后果。(8)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在 将来合同发生纠纷应当诉诸何种方式和方法予以解决。 20 本条第一款在规定上述合同条款中,没有规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合 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的必备条款,缺少必备条款,合同不能成立,缺少 其他条款,则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确定方法等予以确定,不能导致合同 不能成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就是标的和数量。 合同的示范文本,是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而制定出的标准式合同 样本或者标准合同文本。合同示范文本对于提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更 好地明确各自权利义务能够起到重要的作用。在《合同法》实施之后, 工商管理部门等机关制定了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发挥了合同示范文本 的作用。本条第二款继续强调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 文本,使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