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公司义务及权益保护】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注解
公司作为企业法人,虽然以营利为目的,但公司同时是社会的成员,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如分担劳动就业压力、维护经济秩序、依法纳税、保护环境等。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是2005年《公司法》总则部分修改的一个重大变化,在第5条专门规定了公司要承担社会责任,并在第17、18条有了具体体现,第17条明确规定,公司应当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第18条又规定了公司对工会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