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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经宇律师
执业资质:1341220**********
执业机构:安徽蓝邦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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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庞经宇律师|时间:2021年10月08日|分类:公司法 |215人看过
第四条【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注解
出资者向公司投入资产,目的是为了取得收益:其已不占有该项资产不能再直接支配已作投资的资产;其所享有的权利在内容上发生了变化,即由原来的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演变成从公司经营该资产的成果中获得收益、参与公司管理作出重大决策以及选择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者等的权利,其所享有的权利也随之演变为股权,即对公司的控制权以及从公司生产经营成果中获得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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