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速写
2022年12月,A公司(定作人)将门房刮腻子、刷涂料工程以9500元总价发包给B公司(承揽方)。B公司法定代表人CX随即以1000元包工包料形式将劳务转交DX完成。DX因自身无暇,遂介绍EX进场施工。12月4日中午,EX在3米高门房屋顶“修剪树枝”时跌落,致L2椎体爆裂性骨折,经鉴定为九级伤残。EX起诉要求DX、CX、A公司三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8万余元。
二、争议焦点
各方法律关系:雇佣 or 承揽?
赔偿责任主体:谁是雇主?
过错比例:受害人自陷风险能否减责?
三、代理策略(庄律师团队)
固定证据链– 书面合同+增值税发票+银行回单,证明A公司与B公司系“承揽合同”。– 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明CX履职行为,个人非合同主体。– 现场照片、气象记录,证明“冬季树枝无叶”无修剪必要,受害人超出承揽范围。
法律关系切割– 引用《民法典》第1193条“定作人不担责”条款,排除A公司连带责任。– 主张CX系职务行为,原告对CX个人起诉主体错误。
过错分层抗辩– 受害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预见3米高屋顶作业风险;– 未搭脚手架、未系安全带,属“自陷风险”,应自负主要责任。
四、判决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庄占峰律师团队观点:
认定A公司与B公司、B公司与DX之间均为“承揽关系”;
认定CX系履行职务,个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过错比例:受害人自担70%,DX承担30%;
最终判赔金额:85,200.28元(原告索赔额降幅约87%)。
五、案例价值
精准区分“雇佣”与“承揽”,为同类案件提供范式;
确立“冬季修剪非必要义务”裁判观点,有效阻断扩大解释;
通过“职务行为”抗辩,避免法定代表人个人被牵连,降低企业家刑事/民事双重风险;
以“自陷风险”成功将赔偿比例压至30%,显著减少当事人损失。
六、律师提示
提供劳务者受害案件,核心在于“法律关系+过错比例”双切割。承揽与雇佣一字之差,责任天壤之别;作业范围、安全注意义务的证据固定,是减责关键。企业家对外发包工程时,应签署书面承揽合同、审查资质、明确作业内容,避免被认定为“事实雇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