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庄律师接受供应商企业委托,就买方分公司长期拖欠通信器材货款一事,在买方已支付部分分期款、剩余欠款面临“继续等还是一次追”两难局面下,迅速锁定《民法典》第六百三十条“分期付款加速到期”条款,并援引《公司法》第十四条“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规定,形成“1.确认欠款—2.激活加速到期—3.捆绑总公司”三步诉讼策略。庭审中,针对被告提出的“疫情经营困难、继续按月还”抗辩,律师以“已拖欠到期价款超全部欠款五分之一且经催告无果”事实精准回击,并提交中标通知书、框架协议、七份采购合同、送货单、增值税发票、货款支付协议、电话催收录音等完整证据链,一举获得法院全额支持。最终判决:
买方分公司十日内支付剩余货款XXX.81元;
按LPR 1.5倍计付逾期利息(至2023年10月9日为23947.96元,后续继续计算至实际付清);
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16066元由两被告承担。
案件从立案到判决仅用时数月,成功帮助客户一次性回收近195万元债权,避免了长达两年的分期不确定风险,彰显了“以诉促和、加速回款”的代理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