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速览
委托人出借5万元,约定月息2分,对方只还利息欠条1.2万元后“失联”。法院全额支持本金5万、历史利息1.2万及后续LPR四倍利息,合计已判利息6万余元。
二、争议焦点
“前期利息1.2万元能否再计复利?”法院:属结欠利息,不得再滚息。
三、我方(庄占峰律师)策略
固定借贷合意:提交2015年银行流水+2016年借条、欠条原件,形成完整证据链。
利息分段计算:2016.8.9-2019.8.19按24%年利率;2019.8.20起按一年期LPR四倍,降低诉讼风险。
阻却“高利贷”抗辩:援引《民间借贷规定》25、26条,证明利率未超法定上限。
四、判决结果(已生效)
本金:50,000元(全部支持)
利息:– 结欠利息12,000元(支持,但停止计息)– 2016.8.9-2022.6.15利息58,384.11元(支持)– 2022.6.16起至清偿日,以50,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四倍继续计算
诉讼费:对方承担1,354元
履行期:判决生效15日内一次性支付;逾期加倍迟延利息并上征信黑名单。
五、关键法条
《民法典》第667、675、679、680条
《民间借贷规定》(2015)第28条——复利上限
《民间借贷规定》(2021)第25、26条——利率司法保护上限
六、庄律师提示
对方“失联”≠无法起诉:用银行流水+微信催款记录,同样能锁定借贷事实,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上征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