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上网时,看到一个纠纷,女子买房的过程中,遭遇了隐瞒事实的中介和房主,忽悠她签署了购房协议,同时支付了15万的定金,此后,可能还面临20%的违约金赔偿,难道购房人真的就只能认头吃亏吗?现在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件事儿:
背景:
女子买房居住,是她的购房目的。现在签署协议的房子,是一个非住宅类房屋,卖方及中介在平台上等级的房屋性质为类住宅。同时在同购房人接洽时,始终表示,该房屋可以居住,没有人有权不让你住。
可是在购房人询问物业和其他人时,均表示,该房屋的性质为纯写字楼,晚上11点之后,不允许居住,更不允许以居住为目的的使用。同时,该房屋的售价已经远远高出同楼层的其他住户,该楼盘的基本均价为17000元,而购房人购买该房屋的价格为每平米27000元,房屋为135平米,购房总价款300多万元,这就意味着,如果购房人不在购买房屋,则需要支付违约金超过70万元,购房人觉得比较冤,可是卖方及中介,都认为,如果你不买,就需要按照合同办事,支付违约金,难道购房人只能够吃闷亏,自认倒霉吗?
律师认为,并没有。
我国法律虽然规定了合同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但同时对几种情形下的合同,设定了可以撤销或者直接无效的门槛,具体情况如下:
可撤销的合同:
存在重大误解,乘人之危,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签订的合同。
在该事件中,如果购房人可以证实,在购买房屋之前及购买房屋的过程中,卖方及中介都说该房屋可以居住,可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房屋不具备居住条件,相关部门一旦发现,将会进行处理,就可以按照可撤销合同进行处理,购房人应该不会有损失。
但是要注意,可撤销合同具有时效限制,撤销权的行使时间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