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人都认为,只要是假的,就一定不产生法律效力,但是很多法律常识及法律的实际操作经验告诉我们,即便使用的公章是假的,也不一定就发生合同无效的法律效力,权利人不丧失追索自己利益的权力。
在建筑工程领域里,公章滥用已经成为惯例,在老百姓的认知里,一旦查出来公章是假的,那么我就可以不用付你钱,因为你造假。
可是在司法领域里面,这是两件事儿,造假的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可是他根据合同完成了自己的义务,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拿到属于自己的权利,这里说的权利,在工程领域就是工程款。
司法裁判中,认定付款的理由是他完成了自己的工作,该行为并不因为造假而消失,但是如果发现造假,那么将按照相应的刑事责任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