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润天律师
尽职、勤勉、专业,建议微信咨询:18855140279
18855140279
咨询时间:08:00-20:59 服务地区

霍山朱某劳动争议

发布者:胡润天律师 时间:2022年06月24日 20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朱某在与合肥某有限公司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件,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后被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后六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后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请求包括住院伙食补助、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工资福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20万元左右

2、被告某有限公司主张朱某并非员工,但没有提交相关证据。原告虽然没有提交相关证据,但是有相关的聘用证等等。

3、劳动纠纷中,如果没有劳动合同,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是劳动员工,包括聘用证,打卡记录等等,工伤发生后,可以依据伤情要求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胡润天律师 已认证
  • 18855140279
  •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2年

  • 用户采纳

    3次 (优于83.5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78.6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7432分 (优于94.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41篇 (优于89.71%的律师)

版权所有:胡润天律师IP属地:安徽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5463 昨日访问量:6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