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海姣律师
齐海姣律师
辽宁-沈阳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民间借贷是否需要约定借款用途

作者:齐海姣律师时间:2023年02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98次举报


1、民间借贷需要约定借款用途,但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不约定。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齐海姣律师,辽宁哲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辽宁省律协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沈阳
  • 执业单位:辽宁哲超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120********88
  • 擅长领域:民间借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