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中小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通过修改报表、虚构流水、虚假合同、虚增资产等方式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认为只是行业潜规则,不会触犯刑法。实际上,只要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即构成骗取贷款罪。那么骗取贷款罪立案需要哪些材料?如何认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骗取贷款罪立案取证材料
(一)银行报案材料、贷款催收记录、逾期无法偿还证明;
(二)企业申请贷款时提交的虚假财务报表、虚假购销合同、虚假审计报告;
(三)企业真实财务账目、真实流水,对比证明申报材料造假;
(四)贷款资金流向记录,证实资金未用于申报用途、被挪用、挥霍;
(五)法人、股东、财务经办人的供述及沟通记录,证实明知材料虚假仍申请贷款;
(六)银行损失认定材料、逾期本金利息明细、无法收回的审计证明。
二、案件管辖与侦查流程
骗取贷款罪属于金融经济犯罪,由公安经侦部门专属管辖:
(一)受理金融机构报案,核查贷款申报资料真实性;
(二)调取企业真实经营数据、贷款资金流水、用途轨迹;
(三)认定是否存在欺骗手段、是否造成银行重大损失;
(四)区分主从犯、追责法人、实际控制人、经办人;
(五)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三、认定要点与从轻情节
本罪不需要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只要**欺骗手段+造成重大损失**即可构罪。案发后主动归还贷款本息、消除银行损失、配合整改、认罪认罚、初犯,可大幅从轻、争取不起诉。多次骗贷、数额巨大、资金肆意挥霍、拒不还款导致银行重大损失,依法从重处罚。
刘艳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