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个体户习惯性通过虚列成本、隐匿收入、私户收款等方式少缴税款,普遍认为只要补齐税款、缴纳罚款就没事,殊不知数额达标、情节严重的,直接构成逃税罪,法人、财务、实际控制人均会被追责。那么逃税罪刑事立案需要哪些材料?如何区分行政偷税与刑事逃税?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逃税罪刑事立案必备材料
(一)税务稽查报告、税务处罚决定书、税务整改通知书,证实企业存在虚假申报、隐匿收入事实;
(二)企业对公账户、股东私户、法人私户流水,佐证隐匿经营收入、体外循环收款;
(三)财务账簿、记账凭证、虚假成本票据、未入账合同、未申报收入台账;
(四)税务约谈笔录、企业自查报告、法人及财务询问记录;
(五)拒不缴税、逾期不补缴、转移资产逃避追缴税款的相关证据;
(六)逃税金额统计、欠税比例核算材料,作为刑事立案追诉依据。
二、逃税案件管辖与办案流程
逃税犯罪属于涉税经济犯罪,实行税务稽查移送、公安经侦立案的联合办案模式:
(一)税务机关开展专项稽查,固定企业虚假申报、逃税违法事实;
(二)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拒不补缴税款、恶意逃税的企业移送公安;
(三)公安经侦部门核查涉案金额、涉案人员、逃税手段;
(四)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违法所得;
(五)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逃税罪认定与免责、从轻要点
逃税罪有特殊免责条款:首次逃税、及时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的,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被税务机关两次以上处罚后再次逃税的,直接刑事立案。主动整改、全额补缴、认罪认罚可大幅从轻;长期隐匿收入、虚开发票逃税、转移资产抗拒缴税,依法从重处罚。
刘艳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