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中的 “抵押权”:“继承的房产有抵押,该怎么处理?”
继承的房产若设有抵押权(如房贷未还清),继承人需在继承房产的同时,承担偿还抵押债务的义务。根据《民法典》,抵押权不因继承而消灭,抵押权人(如银行)有权就房产优先受偿。继承人有两种选择:一是继续履行抵押合同,按时偿还贷款,待贷款还清后办理抵押权注销和房产过户;二是放弃继承,此时房产由抵押权人依法处置(如拍卖),处置所得优先偿还债务,剩余部分按法定继承分配。例如王某继承了一套尚有 50 万元房贷的房产,若王某选择继承,需每月偿还房贷直至结清;若放弃继承,银行拍卖房产得款 80 万元,偿还 50 万元贷款后,剩余 30 万元由王某和其他继承人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