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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危急时刻立遗嘱,这些条件要满足”

2025-11-14

发布者:何波律师|时间:2025年11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 |29人看过举报

口头遗嘱:“危急时刻立遗嘱,这些条件要满足”

口头遗嘱是危急情况下的特殊选择,仅适用于 “遗嘱人生命垂危、无法采用其他形式” 的场景,比如突发心梗、车祸昏迷前。法律要求必须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且危急情况消除后,若遗嘱人能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此前的口头遗嘱自动失效。

实践中,口头遗嘱争议极高。某案例中,老人突发脑溢血时口头表示 “房产给女儿”,有邻居见证,但康复后未补书面遗嘱,儿子主张口头遗嘱无效获法院支持。因此,口头遗嘱仅能作为临时应急手段,病情稳定后需及时更换为正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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