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哪些核心证据
劳动仲裁胜诉的关键在于证据充分,劳动者需根据主张的权益准备对应核心证据,分类整理提高胜诉率。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举证规则,核心证据分类:
1. 劳动关系证明,这是基础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流水(需有单位标识)、工牌、考勤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等,未签合同者需多份证据佐证;
2. 权益主张证据,如主张加班费需提供加班通知、考勤记录、工资条(无加班费记录);主张违法解除需提供辞退通知、录音(单位口头辞退);主张经济补偿金需提供离职原因证明;
3. 单位违法证据,如未缴社保的查询记录、拖欠工资的催款记录、单方调岗降薪的通知;
4. 程序性证据,如仲裁申请书、送达回执、证人身份证明等。
举证技巧:1. 证据原件留存,提交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2. 电子证据(如微信、邮件)需公证或当庭演示;3. 单位掌握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可申请仲裁委责令单位提供,单位拒不提供则承担不利后果;4. 证据按时间或主张事项排序,附证据清单说明证明目的。
案例:某职工主张加班费,提交了单位微信群加班通知、打卡记录、加班期间的工作报告,单位未提供反驳证据,仲裁委支持其加班费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