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加班,能补休代替吗
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加班,不能以补休代替加班费,必须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加班费,《劳动法》第44条有强制性规定。法律明确区分了不同加班场景的待遇:
1. 法定休假日加班:不得补休,需支付300%加班费,法定休假日包括春节、国庆等11天法定假日;
2. 休息日加班:可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支付200%加班费;
3. 工作日加班:不得补休,需支付150%加班费。
实操要点:1. 加班费计算基数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实际工资为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 单位以补休代替法定休假日加班费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补足加班费;3. 劳动者需留存法定休假日加班的证据(考勤记录、加班通知)。
案例:某单位安排职工春节期间加班3天,仅安排补休3天未支付加班费,职工投诉后,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支付3天工资的300%作为加班费,补休仍有效但不能替代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