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求员工垫付社保费,劳动者有权拒绝
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部分单位以资金紧张为由要求员工垫付社保费,或让员工承担全部社保费用(包括单位应缴部分),这些行为均涉嫌违法。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保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法定比例共同缴纳,单位应代扣代缴劳动者个人应缴部分,不得要求劳动者垫付单位应缴部分,也不得将单位责任转移给劳动者。若单位要求员工垫付,劳动者有权明确拒绝,并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要求单位足额缴纳。若劳动者已垫付单位应缴部分,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单位返还,需留存垫付凭证(如转账记录、社保缴费单据等)作为证据。单位拒不返还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