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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租赁:诉前保全1125万锁定对方资产,程序性裁定筑牢胜诉执行”防火墙”》

发布者:白小莉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03日 8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述

本案是一起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引发的财产保全程序案件。

基本事实:

A公司(申请人)与B公司、于某(二被申请人)之间因房屋租赁合同发生纠纷。A公司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二被申请人名下价值11,250,520元的财产,并以保险公司保函提供了担保。法院于2020年6月作出裁定准许保全,并于2021年7月应A公司申请裁定继续保全。2022年5月,A公司再次向法院申请继续保全。

主要争议:

本裁定书为程序性裁定,不涉及实体法律争议的审理。其核心审查点在于A公司提出的继续财产保全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诉讼过程:

本案实体诉讼(一审)正在审理中。本裁定系在诉讼审理过程中,法院就A公司提出的继续保全申请所作出的程序性裁定。

二、白小莉律师总结办案思路

1.申请人(A公司)方:

核心策略是通过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资产,确保未来生效判决得以顺利执行。为此,A公司连续多次提出保全及继续保全申请,并提供了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作为担保,以符合法律对保全担保的要求。

2.被申请人(B公司、于某)方:

在本次保全裁定中,文书未记载被申请人一方提出异议或进行答辩,因此无法总结其应对策略。

3.法院审理思路:

法院的审查集中于程序合法性。经审查,法院认为A公司的继续保全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因此裁定支持其申请。裁定结果仅为继续对特定价值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未对租赁合同纠纷本身的实体权利义务作出认定。

三、案件结果

裁定结果:法院裁定继续查封、冻结被申请人B公司、于某名下价值11,250,520元的财产。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后续程序:如被保全人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本裁定仅处理程序性保全事项,案件实体纠纷仍在审理中,尚无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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