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述
本案是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案件。
基本事实:
2011年8月29日,出租人A公司与承租人郭某(经营晶品假日酒店)签订《租赁合同》,将一栋办公楼出租用于经营商务宾馆,租期15年。合同约定房屋经鉴定为危楼,需由郭某加固后使用。签订合同前(2007年),该房屋已被鉴定为D级危房,鉴定意见建议“应予以拆除”、“尽快拆除全部结构”。合同签订后,郭某委托B公司对房屋进行加固施工。2012年1月3日,在加固施工过程中,房屋倒塌。
主要争议:
1.案涉《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2.合同无效后的过错责任应如何划分;
3.双方主张的各项损失(房屋损毁损失、排除危险费用、租金损失、保证金返还、郭某的投资损失)应如何处理。
诉讼过程:
郭某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保证金并赔偿损失;A公司反诉要求郭某赔偿房屋损失等。一审判决合同有效,判令郭某赔偿A公司。二审改判合同未实际履行,郭某赔偿A公司。双方均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二、白小莉律师总结办案思路与法院审理思路
1.申请人(郭某)方思路:
核心策略:主张合同因标的物违法(危房)且损害公共利益而无效,将全部责任归于出租方。
具体主张:
主张合同无效:援引相关规定,强调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不得出租。案涉房屋为应拆除的D级危房,A公司隐瞒真实状况出租用于经营宾馆,危及公共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应属无效。
主张对方全责:认为A公司明知房屋危险仍出租,是导致合同无效及后续一切后果的根本原因,应承担全部责任,返还全部保证金并赔偿其装修等损失。
否认自身赔偿责任:辩称房屋倒塌系其自身危房状态所致,与加固施工无关,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申请人(A公司)方思路:
核心策略:主张合同有效,并将房屋倒塌及损失责任完全归于承租方的加固施工。
具体主张:
主张合同有效:认为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约定由承租人负责加固,经加固合格后房屋即可安全使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主张对方违约/侵权:强调房屋是在郭某委托的加固施工过程中倒塌,郭某未按约定将加固方案报其认可,存在选任、监督过失,构成违约和侵权,应赔偿房屋价值损失、其支付的排除危险费用及租金损失。
否认自身过错:已履行告知义务,且D级危房经科学加固后可继续使用,其出租行为无过错。
3.法院(再审)审理思路:
关于合同效力审查:案涉房屋是经鉴定应立即拆除的D级危房,其出租用于经营宾馆,将对不特定公众人身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背了公序良俗。因此,依据《合同法》第52条,直接认定合同无效。这一定性彻底改变了案件审理的基础。
关于合同无效后的过错与责任划分:在合同无效的前提下,依据《合同法》第58条处理。
过错认定:A公司作为产权人,明知房屋应拆除仍出租牟利,负主要过错。郭某作为承租人,在已知是危房的情况下,未尽审慎核查义务,同意承租用于酒店经营,亦有过错。
损失处理:基于上述过错划分,法院对双方损失请求进行了“双向驳回”。
财产返还:因合同无效,A公司基于合同收取的220万元保证金应予返还。
三、案件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终审判决:
1.判决主文:撤销一、二审判决,予以改判。
2.核心判项:
确认郭某与A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
A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郭某返还保证金220万元。
驳回郭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驳回A公司的诉讼请求(即索赔各项损失的反诉请求)。
3.诉讼费用:一、二审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由双方按过错比例分担。
4.判决效力: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