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小莉律师 09:00-21:59
白小莉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18612296630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A(公司)与B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发布者:白小莉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09日 12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述

本案是一起因上游租赁合同被解除,导致次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租赁房屋,从而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案件。

基本事实:

2018年10月10日,出租人B公司与承租人A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A公司承租涉案房屋用于酒店经营,租期至2031年2月28日,合同约定了免租期、租金支付及办证协助等条款。A公司支付了首期租金、押金等费用。B公司系从案外人D公司处转租取得房屋。2019年6月21日,经另案调解,B公司与D公司的上游《租赁合同》解除,B公司需腾退房屋。合同履行中,A公司指称B公司未按约提供办证资料导致其无法开业,B公司则指称A公司拖欠租金。双方互发函件主张权利。2020年9月,B公司以A公司欠租为由发出解约通知。

主要争议:

1.本案租赁合同应于何时解除,解除原因是什么;

2.合同解除后,A公司已付费用的返还与房屋占有使用费的计算应如何处理;

3.双方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应否及如何承担违约金、装修损失、经营损失等赔偿责任;

4.其他自然人及公司被告应否承担连带责任。

诉讼过程:

A公司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款项并赔偿损失;B公司反诉要求支付租金、违约金等。一审法院判决合同于2019年6月21日(上游合同解除日)解除,并判令双方互相返还、支付部分费用及赔偿。A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白小莉律师总结办案思路

1.上诉人(A公司)方思路:

核心策略:主张B公司构成根本违约,自身无责,并要求全面赔偿损失。

具体主张与理由:

主张对方根本违约:认为B公司隐瞒房屋产权状况、未提供办证资料、且因其违约导致上游合同解除,是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根本原因。

否认自身违约:辩称因处于免租期且B公司未满足办证等条件,其未付租金不构成违约。其已多次催告B公司提供资料。

主张全面赔偿:要求B公司返还全部已付款项,并依据合同约定赔偿经营损失(当年租金3倍)、装修损失等,且主张其他被告因财产混同、夫妻共同债务等理由承担连带责任。

质疑程序与事实:认为一审程序存在瑕疵,事实认定不清。

2.被上诉人(B公司、郭某、石某、C公司、曹某、孟某)方思路:

核心策略:主张A公司拖欠租金构成根本违约,自身已履约,同意一审判决。

具体主张与理由:同意一审判决结果。认为其已交付房屋,A公司自始未支付后续租金构成根本违约,应支付租金、违约金。对于A公司关于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未予认可。

3.被上诉人(D公司)方思路:

核心策略:主张自身系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收回房屋,与本案纠纷无关。

具体主张与理由:同意一审判决。辩称其收房系履行另案生效调解书,并非侵权,不应在本案中承担责任。

4.法院(二审)审理思路:

关于合同解除的认定:法院认为,B公司未能及时协助A公司办证存在违约,A公司欠付租金亦构成违约。最关键的是,B公司作为转租人,其与上游出租人D公司的租赁合同已于2019年6月21日经司法程序确认解除,这导致A公司继续承租使用房屋的基础丧失,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因此,维持一审关于合同于2019年6月21日解除的认定。

关于合同解除后果的公平裁量:在双方均有过错、合同因外部原因解除的复杂背景下,法院依据公平原则和过错程度进行损失分摊

关于连带责任的认定:A公司主张其他自然人及公司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的证据不足,法律依据不充分,故不予支持。D公司收房行为合法有据,不构成侵权。

三、案件结果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

1.判决主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核心判项:

确认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于2019年6月21日解除。

A公司向B公司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1,954,556元。

B公司向A公司返还装修押金50,000元并赔偿装修损失2,000,000元。

A公司向B公司支付违约金200,000元。

驳回A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及B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3.诉讼费用:二审案件受理费25,700元,由上诉人A公司负担。

4.判决效力: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白小莉律师 已认证
  • 北京律师事务所
    • 18612296630
    • 北京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年

    • 平台积分

      627分 (优于72.3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7篇 (优于99.98%的律师)

    版权所有:白小莉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6811 昨日访问量:333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