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宝晶律师
贾宝晶律师
广东-佛山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孕期劳动合同到期,续延到产假结束还是哺乳期满?人社部最新答复!

作者:贾宝晶律师时间:2024年11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3次举报


劳动关系司答网民咨询关于女职工孕期劳动合同期满是否可顺延至哺乳期结束问题的来信

来信时间:2024-10-16回复时间:2024-10-23

李*生: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年修订》第48条第2款,女职工孕期合同期满的,似乎只用顺延至“产假结束”。而《劳动合同法》第45条只规定“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止”。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34条又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有人理解为“女职工孕期合同期满的,顺延至孕期结束之日;女职工产假期间合同期满的,合同顺延至产假结束之日;女职工哺乳期合同期满的,合同顺延至哺乳期结束”。请问女职工怀孕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是否可顺延至哺乳期结束?


回复:您好!我们已收到您的来信,经研究,现就您询问的事项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四十五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据此,女职工工在孕期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贾律师有非常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服务大型三甲医院近十年、服务某政府部门,擅长医疗争议处理、人事劳动纠纷、经济纠纷、合同纠...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佛山
  • 执业单位:广东华然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320********16
  • 擅长领域:民间借贷、医疗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