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原告刘某1、刘某2、刘某3、冼某与被告刘某某因抚养费纠纷,于2025年8月7日向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原告为子女及子女母亲,被告刘某某为父亲,双方因离婚后抚养费支付问题产生争议。原告主张被告拖欠2024年9月至12月、2025年2月至6月期间的抚养费、保险费及兴趣班费用,并要求继续履行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支付义务。
二、诉讼请求
四原告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2024年9月至12月、2025年2月至6月期间的抚养费共计117,000元;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刘某2的平安保险费6,765元;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刘某2的兴趣班费用47,780元;
判令被告继续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支付义务,每月支付12,000元,直至2038年12月30日;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调解过程与结果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债务确认与分期支付
双方确认被告刘某某尚欠原告刘某1、刘某2、刘某32024年9月至12月、2025年2月至11月期间的抚养费共计182,000元;
被告尚欠刘某2保险费用6,765元、兴趣班费用47,780元;
以上三项合计236,545元,被告分九期支付:
2025年11月25日前支付36,545元;
自2025年12月至2026年7月,每月25日前支付25,000元;
款项由冼某代为收取。
(二)后续抚养费支付安排
自2025年12月起,被告每月15日前向冼某支付刘某3、刘某1、刘某2当月抚养费各4,000元,直至各自完成全日制教育;
若被告逾期或未足额支付,每逾期一次须支付违约金1,000元。
(三)强制执行条款
如被告逾期履行上述义务,四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诉讼费用承担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四原告负担。
四、调解结果的法律效力
双方当事人确认调解协议自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法院经审查认为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确认。调解书生效后,被告须按期履行全部义务,否则将面临强制执行措施,包括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情节严重者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五、案例启示
调解高效化解纠纷:本案通过法院调解,既明确了债务金额,又制定了可行的履行方案,避免了冗长诉讼;
分期支付减轻负担:调解协议允许被告分期支付欠款,兼顾了原告权益与被告履行能力;
违约金条款强化约束:约定逾期支付违约金,增强了协议的执行力;
强制执行条款保障履行:明确赋予原告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为协议履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权益得到保护:法院在调解中充分考虑了子女抚养、教育等实际需要,体现了司法对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视。
六、结语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抚养费纠纷调解成功案例,展现了法院在家事纠纷中注重调解、兼顾情理与法理的司法理念。通过调解达成协议,既维护了子女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家庭矛盾的化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贾宝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