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王大爷是一位作家,年轻时也是一款网络游戏的职业玩家,其在该款游戏世界中拥有诸多神级装备。妻子李大妈则由于习惯以手机视频的方式记录生活中的点滴,成为某平台的一名拥有百万粉丝的网络主播。
王大爷与李大妈有两个儿子王一和王二,由于大儿子平日里对王大爷照顾有加,十分孝顺,王大爷便通过电子文档立了内容为“将其游戏中的装备以及拥有的比特币在去世后均由其大儿子王一继承”的遗嘱,随后打印成纸质文件,让两位朋友作为见证人在打印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不仅如此,还经过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问题一:王大爷的比特币与李大妈的直播账号能否作为遗产被继承?
《继承法》(已废止)规定
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原《继承法》第3条采用了一般概括加列举的方式,除了明确遗产的性质为“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外,还具体列举了遗产的形式,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民法典》规定
列举式规定的优点是对实践有明晰地指引,但存在挂一漏万、无法涵盖全部的缺点。尤其是随着近些年经济社会的发展,自然人的财产形式更加复杂、多样,新的财产类型不断出现,列举式的规定反而在实践中掣肘着法官,引起不必要的争议。而且,从列举的财产形式看,继承法对于遗产的界定带有明显的时代印记,因此,民法典整体上删去了上述列举式规定,仅保留了原来对遗产的整体概括性规定,即《民法典》第1122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除外。所谓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主要是指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财产权利。
民法典选择以概况式的立法方式,就是为了更好的将网络财产、虚拟货币等新型财产类型予以涵盖。所以在本案中,王大爷的比特币与李大妈的直播账号是可以被继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