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娟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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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编(六)“自助行为”制度:因合理限度内的自助行为使对方收到伤害是可以免责的

发布者:李娟娟律师|时间:2022年01月11日|分类:侵权 |1364人看过

案例

湖北经营小饭馆的李女士两口子遇到这么一伙人,几个小伙子在饭馆里喝到了半夜两点多,本以为快要买单准备打烊了,结果李女士一转身发现260块钱的饭钱没有结账,几个人还偷偷溜走了,李女士赶忙追了出去。追赶的过程中,李女士拨了报警电话,也通知丈夫赶紧过来,而被李女士追赶着逃单的小张,紧急之下摔了个跟头,住进了医院。出院后,小张一纸诉状将追账的李女士两口子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赔偿金等共计四万多元。

这样的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么?生活中,哪些行为属于“自助行为”?“自助行为”的使用边界如何把握?

《侵权责任法》(已废止)规定

未明确规定,属《民法典》新增重要内容。

《民法典》规定

《民法典》第1177条明确: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公权力来不及或者说执法不到位的情况之下,采取私力救济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对公权力保护的有益补充。规定“自助行为”规则,赋予自然人一定的自我保护权利是必要的,但为防止该规则被滥用,该规则有严格限定的适用条件,自助行为必须满足:“权益合法”、“情况紧迫”、“缺少公力救济”、“手段适当”、“事后及时申请公力救济”才可产生违法阻却事由。根据自助行为制度,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些现象,比如老板追吃“霸王餐”的食客、工作人员追偷拿超市商品的小偷、还有乘客乘坐出租车不付钱等等的行为,都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进行自助,如果因合理限度内的自助行为使对方收到伤害是可以免责的。

所以,本案逃单受伤的小张的诉讼请求是不会被法院支持的,餐馆老板可以先扣下小张其他财物或者暂留他本人,及时报警等待警方处理。注意不能采取过激措施,否则造成他人损害要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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