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娟娟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婚姻家庭编(五)增加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发布者:李娟娟律师|时间:2022年01月05日|分类:婚姻家庭 |1528人看过

案例

离婚冷静期可以是说民法典草案出台以后最热的话题,若夫妻一方有酗酒、赌博等恶习,婚姻冷静期的设置是不是限制了离婚的自由呢小王(女)长期遭受丈夫的家暴,想起诉离婚,民法典这个增加的离婚冷静期是要她再多忍耐一个月丈夫的家暴么?万一在这中间出了什么严重的后果谁来承担呢?

《婚姻法》(已废止)规定

未明确规定,属《民法典》新增重要内容。

《民法典》规定

《民法典》第1076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登记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实践中,轻率离婚的现象不断增多,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我国目前的登记离婚制度都是极其简略的,近年来离婚率不断攀升与登记离婚程序过于简单便捷有一定关联性,婚姻登记机关只需要对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和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也在一定程度上为草率离婚、“假离婚”打开了方便之门。增设离婚冷静期,有利于婚姻当事人充分认识婚姻关系与一般社会关系的不同,确保当事人对离婚本身以及产生的各种后果能够充分地理解并能承担相应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仅仅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尤其是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所以面对丈夫长期家暴的小王如果起诉离婚是不受离婚冷静期限制的。以此保证让感情确已破裂的夫妻及时解除婚姻,避免酿成家庭悲剧。此外,为解决离婚诉讼中久拖不决问题,《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实际上是为离婚的选择又多了一条路径,并没有限制当事人离婚的自由。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