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作为原告,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不按时到庭,将会被法院按撤诉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审理。开庭审理案件是法院当庭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当庭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并借此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程序。接到法院开庭传票通知的当事人,除非有正当的事实和理由,否则应该准时到庭参加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这里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原告拒不到庭,二是原告拒不到庭没有正当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