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以见证人身份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不会被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知,以见证人的身份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只是相当于证人的角色,只是见证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借款事实和借款过程,因此见证人不会被起诉。即便被起诉,法院也不会判决见证人承担还款责任。但是仍然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出于各方面因素考虑,朋友、熟人之间经常会发生被要求去做见证人的情形,当以见证人的身份在借条、借款协议等材料上签字时,一定要注明自己的见证人身份,避免将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