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借款合同中的保证人承担何种责任主要看借条或者借款合同中如何约定保证形式,取决于保证人是提供的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保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匙的规定》的规定,主要可能存在三种后果:(1)借条中约定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这种情况下,只有经法院审判程序、执行程序后,借款人仍然无法还款时,才能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代为还款;(2)借条中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后没有还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还款,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还款;(3)借条中并没有约定具体的保证形式,只是笼统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应视为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按照前面第二种情况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