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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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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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结婚的村民又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这种行为是重婚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3年01月10日|分类:婚姻家庭 |267人看过


 

法律分析:已经结婚的村民又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行为属于重婚的情形。重婚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通俗地说,重婚是两个婚姻关系的重合,也就是说,行为人与配偶是合法婚姻关系,在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他人又进行婚姻登记,建立起又一个婚姻关系,或者明知他人没有与合法配偶解除婚姻关系而与之建立婚姻关系的行为,称为重婚。重婚是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而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不进行结婚登记,与之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的行为或者如果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同居,没有以夫妻名义,也不是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只认定为同居关系,而不认定为重婚。重婚是一种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依《刑法》规定,对于犯重婚罪的将会被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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