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村民家中的水井、管线等能否获得征收补偿?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3年01月02日|分类:拆迁安置 |1044人看过



 

法律分析:水井、蓄水池、线杆、管线等是农村中常见的生活设施,这些当然都是能够得到补偿的。根据《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征地单位除应当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外,还应当向所有权人支付其他土地附着物补偿费。我们仅以北京市的规定为例,《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对其他土地附着物进行了内容上比较详细的规定,通常包括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林木和其他经济作物等。因此,水井和管线属于土地附着物的范畴,是征收补偿的实施对象,村民的水井、管线等在被征收时都能够按照补偿标准得到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八条 征地单位支付的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涉及青苗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的,还应当向所有权人支付青苗补偿费和其他土地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是指尚未收获的农作物。其他土地附着物包括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林木和其他经济作物等。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