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水井、蓄水池、线杆、管线等是农村中常见的生活设施,这些当然都是能够得到补偿的。根据《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征地单位除应当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外,还应当向所有权人支付其他土地附着物补偿费。我们仅以北京市的规定为例,《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对其他土地附着物进行了内容上比较详细的规定,通常包括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林木和其他经济作物等。因此,水井和管线属于土地附着物的范畴,是征收补偿的实施对象,村民的水井、管线等在被征收时都能够按照补偿标准得到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八条 征地单位支付的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涉及青苗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的,还应当向所有权人支付青苗补偿费和其他土地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是指尚未收获的农作物。其他土地附着物包括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林木和其他经济作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