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搬迁开始后村民能把自家的房子卖了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3年01月01日|分类:房产纠纷 |216人看过


 

法律分析:我国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未禁止买卖搬迁范围内的房屋,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因此,房屋一旦被列入搬迁范围,拆迁开始后,被搬迁人仍然可以将被搬迁房屋出售给其他人,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