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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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能否赠与他人?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3年01月01日|分类:拆迁安置 |1181人看过


 

法律分析: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不具有宅基地所有权,但是在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的所有权属于个人,是私有财产的一部分,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同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只要是农村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即拥有房产证明,就拥有对该房屋进行处分的权利,赠与属于处分权利的一种类型,因此,赠与也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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