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申请无公害产品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认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2)产品品种、产地的区域范围和生产规模;(3)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4)产地环境说明;(5)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6)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7)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8)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9)生产过程记录档案;(10)认证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具有一定的有效期,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90日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重新办理。在有效期内生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以外的产品品种的,应当向原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机构办理认证证书的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申请无公害产品认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认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
(二)产品品种、产地的区域范围和生产规模;
(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
(四)产地环境说明;
(五)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六)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七)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八)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九)生产过程记录档案;
(十)认证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