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此种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提供,必要时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以及对方主管部门反映和投诉。我们通常所说的三包责任是指产品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农业机械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必须承担产品的三包责任。《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8条规定农机产品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三包凭证等随机文件。同时,第14条还规定销售者交付农机产品时,应当明示农机产品三包有效期和三包方式,在三包凭证上填写销售者有关信息。所以三包凭证是农户购买农机产品、享受三包服务的重要凭证,销售者必须向农机产品购买者提供。
农机产品三包凭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品牌、型号规格、生产日期、购买目期、产品编号,生产者的名称、联系地址和电话,已经指定销售者、修理者的,应当注明名称、联系地址、电话、三包项目、三包有效期、销售记录、修理记录和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明示的其他内容等相关信息;销售记录应当包括销售者、销售地点、销售日期和购机发票号码等项目;修理记录应当包括送修时间、交货时间、送修故障修理情况、换退货证明等项目。
法律依据:《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八条 农机产品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三包凭证等随机文件:
(一)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当按照农业机械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则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编写,并应列出该机中易损件的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所具有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未列入国家标准的,其适用范围、技术性能指标、工作条件、工作环境、安全操作要求、警示标志或说明应当在使用说明书中明确;
(二)有关工具、附件、备件等随附物品的清单;
(三)农机产品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品牌、型号规格、生产日期、购买日期、产品编号,生产者的名称、联系地址和电话,已经指定销售者、修理者的,应当注明名称、联系地址、电话、三包项目、三包有效期、销售记录、修理记录和按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应当明示的内容等相关信息;销售记录应当包括销售者、销售地点、销售日期和购机发票号码等项目;修理记录应当包括送修时间、交货时间、送修故障、修理情况、换退货证明等项目。
第十四条 销售者交付农机产品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面交验、试机;
(二)交付随附的工具、附件、备件;
(三)提供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购机发票、三包凭证、中文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随附文件;
(四)明示农机产品三包有效期和三包方式;
(五)提供由生产者或销售者授权或委托的修理者的名称、联系地址和电话;
(六)在三包凭证上填写销售者有关信息;
(七)进行必要的操作、维护和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
对于进口农机产品,还应当提供海关出具的货物进口证明和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