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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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谁登记谁就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12月24日|分类:拆迁安置 |223人看过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取决于谁依法进行了登记、谁的承包合同先生效、谁已经占有使用承包地等因素,具体处理标准如下:(1)已经依法登记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2)如果几个承包合同均未依法登记,则生效在先合同的承包方取得承包经营权;(3)若根据前两项仍无法确定的,则已经根据承包合同合法占有使用承包地的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争议发生后一方强行先占承包地的行为和事实,不得作为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承包方均主张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已经依法登记的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

(二)均未依法登记的,生效在先合同的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

(三)依前两项规定无法确定的,已经根据承包合同合法占有使用承包地的人取得土地经营权,但争议发生后一方强行先占承包地的行为和事实,不得作为确定土地经营权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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