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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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的土地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倒手?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12月24日|分类:拆迁安置 |281人看过


 

法律分析:承包的土地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倒手,实际上问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当前国家的政策是鼓励和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常、有序流转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具体来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包括转让、转包、互换、入股、出租等。同时根据该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详述如下:

1.转让,是指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享有和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在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手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转包,是指承包方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期限转移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享有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如果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包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3.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的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权。采取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过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意第三人。

4.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公司或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5.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配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享有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采取出租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三十九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八)违约责任。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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